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202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统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为保证我校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校成立教育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数据统计整体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上报数据。
组 长:滚双宝
组 员:周军、马振坤、侯永平、孙步功、张文政、李玲玲、委华、白明昌、陈步高、尉志凌、王兴虎、赵亚雄、莫琪江、邵世禄、康立军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二、工作安排
1.上报联系人信息(2025年9月22日—9月23日)
根据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请有统计任务的单位安排一名联系人负责对接本单位数据统计填报工作事宜,于9月23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上报高教院(躬行楼216室),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甘农大统计工作群:883672508)。
2.培训学习(2025年9月24日)
高教院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数据统计工作联系人和统计人员对教育统计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行培训。
3.数据采集(2025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各负责单位根据统计任务,采集整理核实数据。需要协同其他部门进行汇总的数据,由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单位提交。所有数据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及台账。
4.数据填报(2025年10月9日-10月17日)
负责“直接填报”的单位安排填报员登录数据平台直接填报数据;负责“分别报送”的单位将数据报送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由高教院汇总后填报;负责“汇总报送”的单位汇总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后报送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由高教院汇总后填报。所有上报数据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盖公章报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备案(躬行楼216室)。同时报送统计台账。
5.学校审定(2025年10月20日-10月29日)
高教院审核数据,并形成学校办学条件和监测指标报告,提交学校教育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体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议。对疑似问题反馈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修正说明。
6.数据提交(2025年10月30日)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提交上报数据及报告。
7.数据审核反馈(2025年11月至12月)
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逐级开展集中审核汇总工作,给学校反馈数据疑似问题,退回、核实修正。
8.统计资料归档(2025年12月)
根据教育部下发数据,以学校文件形式印发2025年甘肃农业大学教育统计数据,做好归档和灾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工作职责要求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填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准确把握新变化、新要求,切实提高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高教院通过各部门联系人对接相关工作,部门内部统计工作由该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完成。联系人负责传达统计工作通知和要求,组织本单位数据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数据统计及填报,完成汇总数据、上报统计数据及材料等工作。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延续性,请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数据统计人员。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避免推诿扯皮、漏报错报。
2.统计数据要求
统计数据要与上一年度、本年度上一季度填报数据合理衔接。须使用教育部最新专业代码填报数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填报的学生数据应和上报教育厅招生计划数、实际报到注册数据一致;人事处填报的教师人数需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一致;教务处填报的学生人数需与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系统一致,毕业生人数需和上报教育厅发放的毕业证数一致。(另附2024年填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3)
3.统计台账要求
所有数据均须统计台账并自行归档保存,以下台账须另外单独报送高教院:教务处、研究生院需提供学生休退学、死亡等变动情况说明文件复印件;人事处填报的外聘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年度任教证明和工资证明,新增教师数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的复印件;图书馆需提供购置图书的大额发票复印件和国有资产登记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需提供当年新增资产明细单、购置固定资产的大额发票复印件及所报数据详细分项数据;基建工程处需提供在建项目的立项批复,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当年新增土地产权证复印件;以栋为单位填报校舍情况;学校产权校舍,编号‘10001-19999’为序;正在施工的校舍,编号以‘3XXXX’编号,XXXX编号应承接产权校舍编号的后四位。
4.办学条件指标数据要求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指标项保留整数;图书单位为“册”,指标项保留整数;资金类型的数据保留一位小数。
联系人:李景 联系电话:7639030
附件:
1.2025年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2.教育数据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2024年高基数据填报发现的问题
甘肃农业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